固体饮料消费提示
时间:2021-03-30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近期,媒体报道湖南省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一款普通食品固体饮料“倍氨敏”,虚假宣传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引起公众普遍关注。固体饮料是什么,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有什么区别?选购时应注意什么?特做以下消费提示。
一、什么是固体饮料?
固体饮料是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属于普通食品。一般而言,没有特定适用人群,不能为特殊医学状况人群和婴幼儿提供必须的营养支持。蛋白固体饮料“倍氨敏”只是普通食品,不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也不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二、固体饮料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差异
(一)执行标准不同
固体饮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等规定。品种不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相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相关规定。
(二)监管方式不同
1. 监管要求不同。固体饮料作为普通食品,其产品配方、标签和说明书等,均不需要注册审批,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即可生产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严格注册审批,并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许可后方可生产销售。
2. 标签信息不同。固体饮料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标签通则》(GB 7718-2011)相关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相关规定。固体饮料作为普通食品,不需要注册审批,所以标签上没有注册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必须注明产品注册号、适用人群、产品名称等,其中注册号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查询。消费者选购婴幼儿食品,要注意看清标签标识,明白选购合适的产品。
(三)食用人群不同
固体饮料不需要遵医嘱。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而专门加工配制成的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要在医院或正规商超的特定区域,按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选择购买产品。同时,在食用时限、食用方法等方面,也要严格遵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切不可自行无限期随意食用。还要注意的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可以为0-3岁婴幼儿提供日常全部(或部分)能量和营养成分,但不能满足有特殊医学状况的婴幼儿需要。
三、整治固体饮料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
5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湖南省严肃查处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5月15日,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对通过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各级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消费者如发现商家有欺骗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专家执笔人:
姜毓君 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院长、教授
涂顺明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郭慧媛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
方 冰 中国农业大学营养与健康系副教授
石汉平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胃肠外科主任
元晓梅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姚卫蓉 江南大学食品学院教授
崔树茂 江南大学食品学院副研究员
张 微 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研究员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审稿)
原文链接:http://www.samr.gov.cn/spcjs/yjjl/spyj/202006/t20200612_316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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