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韩明康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3-12-12 文章来源:贵州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财监〔2023〕27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对韩明康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事由 | 未实际参与项目评估工作,但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韩明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给予韩明康警告 |
处罚生效期 | 2023/4/21 0:00:00 |
处罚机关 | 贵州省财政厅 |
当前状态 | 公布 |
地方编码 | 520000 |
原文链接:http://czt.guizhou.gov.cn/zwgk/zdlyxx/czjd/202305/t20230509_79608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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