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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03-04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2022年,财政厅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聚焦更高水平法治四川建设,通过法治激发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支出保持适度强度,切实用法治为四川财政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始终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厅党组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财政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学习会专题传达学习,研究部署全省财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印发《四川省财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举办财政厅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报告会,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全厅迅速掀起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热潮。二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厅党组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党内法规,中心组成员作交流发言,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各处室(单位)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讲微党课等形式,全厅43个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以青年沙龙、论坛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扎实开展“党内法规集中学习季”活动,统一编印《财政厅机关常用党内法规汇编》。三是全面加强党对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厅党组自觉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中发挥领导作用,于9月召开财政厅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省委“1+8”示范试点总结推广会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审议《全面推广“1+8”示范试点成果 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厅党组书记、厅长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定期听取财政法治工作汇报,对合法性审查、财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1+8”示范试点经验推广等法治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四是做好全省财政系统法治工作谋划部署。举办全省财政系统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视频会,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总结5年来全省财政系统法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努力方向,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二、扎实抓好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推进财政地方立法。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中央关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紧密结合四川经济社会和财政改革发展实际,完成省政府规章《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扎实开展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针对我省财政非税收入工作实际,从优化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非税收入质量、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等角度提出意见建议。密切跟进国家财税立法,配合财政部做好政府采购法修订,研提立法意见建议25条。立足财政职能职责,办理省人大、司法厅送我厅征求意见的各项立法草案120余件(次)。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备案程序,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内容、文本格式以及规范备案等方面严格把关。2022年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5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156件。在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基础上,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将文件汇编成册,印发各处室(单位)及下级财政部门。三是认真开展两项审查。印发《财政厅合法性审查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重大决策事项、财政政策文件等合法性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结果运用、审查责任等。全年审查72件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各类议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累计对各类存量财政政策文件300余件、新增财政政策文件12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四是完善内控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四川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将内部控制主要内容调整为法律风险、党风廉政、预算资金、债务金融、综合业务、运行保障、岗位利益冲突等7大板块,涵盖核心业务、其他业务、政务运行、机关建设等财政部门所有工作领域,实现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绩效管理,政策制定、执行,资金分配、下达、监管等全部环节流程风险管理。

      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依法执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22年依法制定出台财政政策文件101件。印发《四川省财政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财政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做到管决策必管风险。二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法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预决算、预算调整方案等,定期主动向省人大汇报预算管理、政府债务、国有资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等重大事项。持续完善预决算报告内容,按程序向省人大报告全省债务情况,报备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方案。依法提请审议通过《关于四川省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等。三是依法防控财政运行风险。构建“三保”支出全流程管控机制,对县级“三保”实行分级监测和分类管控,确保“三保”支出及时足额到位。依法增强债务风险防控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四是依法实施退税减税降费。坚决贯彻国家出台的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授权地方政策,切实发挥稳住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作用。全省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超过1700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1059亿元。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聚焦降低企业负担、缓解融资困难、培育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4个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政策措施,综合运用税费减免、租金减免、专项补助、风险分担、投资基金、政府采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相关财税政策被新华社、中国政府网等官方媒体和网易、新浪等网络媒体刊发、转载。

      四、依法履行财政职能,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1年底我省全面启动统管改革以来,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稳妥推进统管改革财政工作,全省374家县级法院、检察院已全部作为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车辆编制已基本实现市(州)统一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已按规定缴入市级国库。二是大力支持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与成都市财政局分别下达天府中央法务区法务产业发展补助资金5000万元(合计1亿元)。按程序分别安排资金2400万元(合计48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成渝金融法院成都工作区、成都国际商事法庭入驻天府中央法务区,推动实现高能级司法机构入驻天府中央法务区。三是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会同司法厅制定出台《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围绕完善省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体系、建立法律援助补贴资金绩效导向、加强法律援助补贴监督管理、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健全省级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安排超3亿元支持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全面依法治省(市、县)、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明白人等依法治省相关工作。四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厅11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上尽上”、“应进必进”,做到线上线下同标准办理,“一网通办”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排名多次位列省直部门B组第一名。热情、及时、准确办理12345等政务服务平台转来的群众咨询、投诉、建议,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加快电子证照改革,实现我省财政系统4类电子证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代理记账证书)的亮证共享与应用。

      五、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全面规范财政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财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对全厅行政执法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做到人员名单、在编在岗情况、执法证有效期数据清、底数明。目前全厅共有执法人员204人。在全省财政系统组织开展执法人才评选,全省财政系统共推荐4名执法培训教师、32名执法领军人才、329名执法骨干人员。二是开展财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根据《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定,我厅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为依据,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并进行统一发布。2022年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我省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现有财政行政权力事项100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8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检查5项,其它行政权力6项。同时,加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将100项权力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三是加强执法案件法制审核。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财政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一张清单”,建立财政行政执法标准化法制审核机制,从严对财政执法案件开展合法性审查。2022年,共计审查执法案件124件,其中行政裁决案件112件,行政处罚案件11件,行政许可1件,有效防控了法律风险。四是强化财会监督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增设财会监督处,认真履行财会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聚焦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扎实组织开展会计监督。2022年对107家中介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76家,资产评估机构31家),比2021年增加67家(会计师事务所增加56家,资产评估机构增加11家)。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监督,省级检查用票单位703个,整改问题60个。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对14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18家采购单位、13家代理机构和4家供应商,将248家供应商、1家代理机构纳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意识

      一是加强财政干部学法考法。高度重视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年度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按照“应学尽学”、“应考尽考”原则,依托“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组织全厅财政干部开展学法考法,实现学法考法全覆盖,通过率100%,并将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厅机关依法行政年度绩效考核。二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印发《四川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细化年度重点普法任务,保证普法长期规划与阶段性重点工作统筹兼顾。创新普法方法,制定全省财政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处室(单位)和市县财政部门普法职责,改变过去法治机构抓普法工作单打独斗做法,推动形成全省财政部门抓普法宣传“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三是制作普法动漫微视频。为提高财政“八五”普法宣传的普及度,进一步丰富普法形式,拓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渠道,制作了3部财政普法动漫微视频,分别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四是开展财政法治培训。针对市县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流动大、法治业务不熟、法制审核能力不强的现状,举办2022年全省财政法治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全省财政部门办理执法案件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能力水平。

      虽然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财政文件文书送请合法性审查有待进一步强化、财政行政执法标准有待进一步夯实等。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抓细抓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全面依法履行财政职能,着力健全完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推进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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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czt.sc.gov.cn/scczt/gsgg/2023/2/28/a8640fe859f34e6f8a76e56bd7f1c8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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