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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重庆市财政局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

时间:2023-12-11 文章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朱江平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具体种类和幅度的处置权。近日,重庆市财政局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了《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以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财政行政处罚工作中践行依法行政、依法执法。

  重庆市财政局围绕全市财政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开展调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全面、系统梳理重庆财政行政处罚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汇总了一系列完善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意见建议,形成了《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

  在文件内容方面,该实施基准将重庆市财政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限划分为“政府采购监督”“会计监督”“资产评估监督”“财政违法行为监督”四个领域,逐一列明重庆市财政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15部法律法规规定的191种行政处罚权的依据、情节和裁量标准。在制度框架方面,该实施基准将违法行为的情节进行细化,按照情节程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档次,将法定处罚幅度对应划分为三个裁量阶次,同时还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在文件形式方面,该裁量基准采用表格列举的形式,将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要素清单化,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具体情节、裁量标准一目了然,既便于执法人员贯彻执行,又有助于行政相对人查阅,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重庆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是推动全市财政法治建设、提升重庆财政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标志。重庆财政将以执行该实施基准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全市财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推动全市财政系统切实践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添砖加瓦。

  

  


原文链接:https://czj.cq.gov.cn/zwgk_268/czdt/cjsd/202308/t20230828_12280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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