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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7 文章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和我省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省财政厅决定对有关单位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安排

  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在财政厅网站公示。

  往年检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整改情况以及被实名投诉举报的单位,列为必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投诉举报反映存在问题线索、属于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等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严厉打击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

  (二)对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案件数量多、从业人员数量与出具报告数量不匹配、风险项目占比高、独立性较差等资产评估机构。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三)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重点关注财务核算情况以及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执行情况、财政费用补贴申请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

  (四) 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会计制度规定。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

  四、检查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完整提供检查所需档案、资料,并为检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客观公正开展检查。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检查组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各类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附件:检查名单.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5月9日

  


原文链接:http://jxf.jiangxi.gov.cn/art/2024/5/15/art_39213_4878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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