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12-23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相关盟市财政局,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2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林草规函〔2024〕563号),现就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10000024Z241204000001),具体支持地区、金额详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311-专项转移支付收入节能环保”,支出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
(二)“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有关要求
(一)请盟市收到文件后,及时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
(二)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请参照自治区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加强人民银行专用资金账户资金调度管理的通知》(内财库〔2024〕1281号)规定支付清算,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不得滞留、挤占、挪用。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2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czt.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tzgg/202412/t20241220_2641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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