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透析中心执业校验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情况表
时间:2021-03-31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作者:佚名
序号 | 提出意见单位 | 征求意见稿内容 | 修改意见/建议 | 处理意见 |
1 | 广西圣坤涛荣投资有限公司(原广西文馨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达康血透中心设置单位) | 一、基本条件认定第2项:“有病案、信息、药械、医院感染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 | “专职人员”建议修改为“专(兼)职人员” | 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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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西圣坤涛荣投资有限公司(原广西文馨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达康血透中心设置单位) | 一、基本条件认定第3项:“设置药房的,应能提供透析患者各种常见并发症的治疗药品,并由取得合法资质的药师负责 规范管理和日常工作。” | 药师建议修改为:药剂专业技术人员 | 采用 |
3 | 广西门诊部有限公司(横县晨净血液透析中心设置单位) | 三、结构布局及流程 3、设置污物转运专用通道和电梯。 | 建议:将“和”字改为“或”字。 | 采用 |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hdjl_49617/dczj/t66718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