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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透析中心执业校验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情况表

时间:2021-03-31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作者:佚名

  序号

  提出意见单位

  征求意见稿内容

  修改意见/建议

  处理意见

  1

  广西圣坤涛荣投资有限公司(原广西文馨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达康血透中心设置单位)

  一、基本条件认定第2项:“有病案、信息、药械、医院感染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

  “专职人员”建议修改为“专(兼)职人员”

  不采用

   

  2

  广西圣坤涛荣投资有限公司(原广西文馨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达康血透中心设置单位)

  一、基本条件认定第3项:“设置药房的,应能提供透析患者各种常见并发症的治疗药品,并由取得合法资质的药师负责 规范管理和日常工作。”

  药师建议修改为:药剂专业技术人员

  采用

  3

  广西门诊部有限公司(横县晨净血液透析中心设置单位)

  三、结构布局及流程

  3、设置污物转运专用通道和电梯。

  建议:将“和”字改为“或”字。

  采用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hdjl_49617/dczj/t66718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