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第二次征求意见情况表
时间:2021-03-31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作者:佚名
序号 | 提出意见单位 | 征求意见稿内容 | 修改意见/建议 | 处理意见 |
1 |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 | 四、医疗管理(一)诊疗管理6、评价办法: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扣6分,三,四级医疗事故扣4分” | 制定量化指标 | 采用 |
2 |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 | 四、医疗管理(一)诊疗管理6、评价办法:发生医疗差错扣3分” | 建议删除“发生医疗差错扣3分”此项扣分 | 采用 |
3 |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四、医疗管理(三)院内感染管理6.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和标准预防,落实手卫生规范和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 手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5分,有手卫生指征未进行手卫生一个时机扣0.5分,违反无菌技术操作一处扣1分,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使用不符合标准一处扣0.5分,职业暴露处置不规范或记录不全一例扣1分。 | 不采用。 |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hdjl_49617/dczj/t66718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