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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管理基础数据治理工作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质量的通知

时间:2024-12-05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子系统”)功能运用,进一步夯实本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基础,推动本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提质增效,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统筹做好今年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把握年终资产盘点和2024年度资产年报填报准备工作的契机,督促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资产管理子系统的基础数据治理工作和资产年报编报准备工作。现就近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标财政部标准,完成资产卡片信息治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资产管理子系统中资产卡片信息的校验公式和数据治理要求,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督促和指导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对必填字段信息的排查工作,如必填字段空缺或信息有误,应通过资产管理子系统中的“资产信息卡变动”功能,及时进行有关字段信息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必填字段主要包括:财政拨款、非财政拨款、记账日期、记账凭证号、折旧/摊销年限、资产名称、资产分类、取得方式、取得日期、价值类型、资产用途、坐落位置(仅涉及房屋、土地、土地使用权资产)、规格型号(仅涉及车辆、家具资产),该类字段信息在今后资产年报编报中将由系统从资产卡片中自动提取,不再支持单位在资产年报中手动修改相关填报信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在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资产卡片必填字段的有关信息变动工作。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重点对房屋、土地、车辆、各类办公设备家具和大型仪器等重要资产进行系统摸底和盘点,及时据实调整有关资产卡片信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单位资产卡片信息将作为资产年报数据提取和开展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重要数据基础。

    二、规范系统操作,及时完成各类资产管理事项执行登记和收益登记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督促和指导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资产管理子系统内各类业务单据和资产卡片的信息维护工作,进一步夯实资产信息化管理基础。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对历年已获得批复的资产出租出借事项、对外投资事项和处置事项等进行系统梳理,及时在资产管理子系统内进行资产管理事项执行登记。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对资产出租出借收益、投资收益和处置收益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情况开展财务账和资产账的比对审核,及时在资产管理子系统内进行资产使用、处置收益登记和上缴情况登记。

    三、全面梳理资产户管,夯实资产年报编报基础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按照资产月报、年报填报范围要求,仔细梳理本部门、本地区应填报资产月报及2024年度资产年报的全部户管单位情况,按照资产管理权限动态调整相关单位户管信息,确保各类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数据对比审核,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基础

    目前,本市部分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存在资产年报、资产月报未在规定时间报送、单位账务处理不规范、资产报表数据漏报重报,以及资产年报与同期资产月报数据不一致且差异较大等资产管理基础数据问题,直接影响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数据质量。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充分认识提高资产数据质量对于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性作用,督促和指导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切实提高资产管理数据质量。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和2023年度资产年报数据,在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对2024年11月资产月报数据的自查、对比、核实,确保2024年11月、12月及今后月度资产月报和2024年度资产年报填报数据的准确性。主要关注并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单位应对“公共基础设施”科目下的四个明细分类数据进行核对,确保“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准确反映对应资产数据,不得随意混用四个明细科目,不得滥用“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二是单位应确保“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和“文物文化资产”等科目的同口径数据在资产月报、资产年报中的一致性。

    三是单位应确保资产月报中各明细科目填报完整性,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资产月报表样进行数据的完整填报。

    四是单位在数据核实过程中发现的往期报表填报错误无需追溯调整,仅需在2025年1月报送2024年12月资产月报前进行数据更正调整,因数据差错调整导致的数据变动原因应在备注中详细说明。

    五、其他事项

    (一)操作手册下载。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可以从上海市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首页操作手册(“单位用户-资产管理”)模块中,自行下载《资产管理子系统必填字段信息排查及信息变动操作手册》。

    (二)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单位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我要提问”功能提交工单进行技术咨询。或可拨打市财政局技术支持电话:54679568转20153。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gyzcgl_8997/20241127/xxfbdf0000023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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