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12-23 文章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油料生产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近年来,我省实施产油大县奖励政策,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抓好油料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我省油料产业发展。但通过审计检查反映,产油大县奖励政策在执行中存在部分地方违规管理使用资金、资金效益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更好发挥政策效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多油并举,提高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立足江西实际,深化结构调整,在稳定花生、芝麻、大豆等种植面积的同时,多措并举增加油茶生产,因地制宜扩大油菜等油料作物生产面积,提高油料作物产量。积极支持油料加工产业发展,提高加工转化能力,提升油料产出水平和品质。
二、突出奖励重点,规范使用方向。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的原则,省财政厅以统计、林业等部门提供的近三年分品种油料(含大豆、棉籽、油茶籽以及花生、芝麻、油菜籽等油料作物)产量等统计数据为依据,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折油脂比率,测算各地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按因素法测算确定入围县及奖励金额。三年平均油脂产量在800万斤以上(含800万斤)的县(市、区)确定为产油大县入围县。为鼓励油菜籽生产,对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奖励资金与县(市、区)财力状况挂钩,对单个产油大县奖励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不得用于非油料方面的支出等。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财会监督,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奖励资金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励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项目)安排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奖励资金。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绩效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各地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纠正偏离绩效目标等问题。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各地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连同相关佐证资料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激励约束。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6日
赣财建〔2024〕30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jxf.jiangxi.gov.cn/art/2024/12/19/art_39218_5090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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