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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12-11 文章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不含三沙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6号)和《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1〕10号)等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类05款。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请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严格按照琼财农规〔2021〕10号文件及补充通知(琼财农规〔2023〕6号)和《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财农〔2022〕370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将资金分解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列入2025年度预算,资金分配和绩效目标细化情况请及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各市县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衔接资金安排用于相关任务方向的资金要继续优先支持产业发展,确保2025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不得低于下达你市县该项任务资金总规模的60%,确保2025年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衔接资金(不含以工代赈任务和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合计用于产业的占比大于50%。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用于直接扶持有条件的行政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原则上该项资金不允许跨村使用,按照《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琼组通〔2023〕23号)有关要求使用。探索村集体利用衔接资金在垦区合作发展产业的项目,要优先支持与垦区交界的村。

  三、落实常态化监督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省级、市县级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督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市县

  小计

  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和乡村

  振兴任务

  

  少数民族

  发展任务

  备注

  其中:发展新型

  农村集体经济

  合计

  183724

  175678

  6000

  8046

  

  1

  五指山市

  11127

  10142

  100

  985

  

  2

  临高县

  20918

  20918

  400

  

  

  3

  保亭县

  10394

  9706

  100

  688

  

  4

  琼中县

  13745

  12963

  200

  782

  

  5

  白沙县

  16684

  15715

  150

  969

  

  6

  海口市

  7404

  7404

  1100

  

  

  7

  三亚市

  5378

  4719

  400

  659

  

  8

  儋州市

  13470

  13109

  50

  361

  

  9

  琼海市

  6551

  6347

  900

  204

  

  10

  文昌市

  6542

  6542

  1000

  

  

  11

  万宁市

  8731

  8278

  100

  453

  

  12

  东方市

  9907

  9468

  50

  439

  

  13

  乐东县

  11425

  10773

  150

  652

  

  14

  澄迈县

  7265

  7143

  650

  122

  

  15

  定安县

  8680

  8453

  100

  227

  

  16

  屯昌县

  8099

  7715

  100

  384

  

  17

  陵水县

  9607

  8979

  100

  628

  

  18

  昌江县

  7797

  7304

  350

  493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0503/202412/aeed47c7d76445e4942fb3177b476887.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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