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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12-23 文章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29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函》(渝环函〔2024〕55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相关区县预算额度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60020003,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下达巫溪县用于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国家试点的资金,需专项用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项目,请严格按照上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并强化全过程监管和实施进展调度,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三、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要求,根据整治村庄任务数量,按因素法下达城口县、酉阳县、彭水县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有关要求,抓紧推动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安排专项资金。

  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六、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表

  2.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czj.cq.gov.cn/zwgk_268/zfxxgkml/zcwj/qtwj/202412/t20241211_13883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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