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财政局:纵深推进乡镇财政资金领域集中整治工作
时间:2024-12-23 文章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赣州市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部署,以坚决的态度、积极的行动、扎实的举措,纵深推动集中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一、举措和力度超常规,深入推进问题排查整改。集中整治过程中,采取乡镇自查、县级排查和市级提级检查等方式,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先后开展了三轮问题摸排,全面查深查透问题。赣州市财政局专门组建专项督导组,由局领导带队、科室挂点联系县(市、区),分批次对乡镇开展专题督导。同时,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出台了《乡镇财政资金领域集中整治问题整改工作指引》,分门别类采取对策,并要求县(市、区)成立问题整改组,出台“县管”措施,优化调整“三张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问题销号整改,确保“乡乡过关”。
二、保障和规范并重,积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针对问题摸排和调研发现乡镇经费保障不足、部分费用没有列支渠道、管控手段缺失等情形,赣州市财政局多轮次深入乡镇开展座谈会,解剖资金结构,了解乡镇实情,提出了优化强化保障和严格规范管理并重的思路,并以赣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了《赣州市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在预算安排上做到该保障的要保障,在驱动乡镇自主发展上做到该授权的要授权,在资金管理上做到该规范的要规范,从财力下沉基层、激发乡镇活力、资金从严从紧三个维度形成系统施治。为推动市级管理办法落实落地,赣州市财政局同步出台了《乡镇运转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指引》,统一乡镇预算编制口径,细化13项费用的具体用途和范围,并在科目上进行分列,从入口和出口两个维度对预算执行进行规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围绕乡镇内控建设、人员队伍建设、广告宣传费、环境整治费、办公费、餐费、招商引资费、征地拆迁款等方面出台了一批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了以市级管理办法为总领、各分支领域为配套的“1+N”制度管理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在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已建章立制189个,正在出台制度22个。
三、履职和担当同行,扎实提升财政工作效能。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业务培训和民生实事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果。一是依托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加强对乡镇大额转账行为以及支付宣传费、环境整治费、办公费、餐费、招商引资费、征地拆迁款等日常在线监管,全市及时处理资金使用疑点信息204条。二是围绕预算编制和支出管理、资金风险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全市组织开展财经纪律宣讲29场次,参训人员2215人次,实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人员等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乡镇干部财经纪律意识。三是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部署推进11项市级财政民生实事,加快办理涉及群众出行、应急救灾、学校营养餐、养老设施完善等民生支出,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目前,全市财政部门共计办理民生实事604件。
四、贯通和协作并举,切实形成财政资金监管合力。积极打通监督工作壁垒,推动财会监督与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一是赣州市财政局与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的沟通机制,研究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并组建工作组对县(市、区)开展贯通式督导。二是赣州市财政局和驻市财政局纪检组联合开展工作督导,对工作流于形式、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通报,并对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赣州市财政局与赣州市纪委监委联合组建工作督导组,多次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抽查,深挖集中整治工作不力、自查排查走过场的乡镇,形成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工作合力。
原文链接:http://jxf.jiangxi.gov.cn/art/2024/12/20/art_39211_509204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