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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12-23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224号)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5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中央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函》(内文旅函〔2024〕690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盟市2025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50009014,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补助标准为市级馆50万元、旗县馆20万元、乡镇馆5万元。具体分担比例:中央与自治区80%:20%,自治区与盟市实行分档分担,第一档包括鄂尔多斯市1个市,自治区分担30%,该市分担70%;第二档包括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阿拉善盟4个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分担50%,各盟市分担50%;第三档包括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7个盟市,自治区分担70%,各盟市分担30%。请各盟市认真落实本级应负担部分,确保全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实施。

  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化和旅游厅转发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科〔2021〕1639号)要求,会同本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将2025年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旗县区财政部门。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的要求,组织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分配表(90%)24.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2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czt.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tzgg/202412/t20241223_2641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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