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12-23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有关盟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自治区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自治区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盟市、单位2025年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各盟市、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该项预算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00299项“其它公立医院支出”科目。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czt.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tzgg/202412/t20241220_2641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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