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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4〕56号)

时间:2024-12-26 文章来源:河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4〕56号)

  一、项目编号:HB2024073602180004

  二、项目名称: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跨境物流、精益物流课程资源与竞赛平台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洼达实业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688号1号楼5单元121室G座

  被投诉人1: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槐安东路339号

  被投诉人2:河北百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1号楼2 单元701室

  四、基本情况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跨境物流、精益物流课程资源与竞赛平台项目(二次)”于2024年9月3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北百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月9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9月20日上海洼达实业有限公司向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百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9月27日河北百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上海洼达实业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10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为本项目涉嫌控标,投诉事项2为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经查证属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4〕56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财政厅


原文链接:http://czt.hebei.gov.cn/root17/zfxx/202412/t20241226_2125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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