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12-26 文章来源:河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国资监管部门,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推动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资委关于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资〔2020〕9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5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市县2025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1。该资金列2025年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和2025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23010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二、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本次预拨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统筹用于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如有不足,由地方自行负担。各地方不得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三、市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资金下达、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市县国资监管部门是资金主管部门,要按规定使用资金,并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要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表
2.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
3.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资委
2024年12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czt.hebei.gov.cn/root17/zfxx/202412/t20241226_212525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