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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12-26 文章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浙财科教〔2024〕61号

  

  各有关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197号),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省级单位相应增加2025年“2050205高等教育”支出预算指标。市县部分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050205高等教育”支出预算科目,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市财政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及时接受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跟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相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7〕18号)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于2024年12月30日前录入“财政项目管理系统”,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将进行项目审核。各高校加快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预算执行进度将作为下一年度该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校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填报《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提前下达)》(附件2)及上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四、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浙江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提前下达)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学校名称

  提前下达金额

  学校名称

  提前下达金额

  合计

  24399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661

  省属高校小计

  20199

  杭州医学院

  475

  浙江工业大学

  1239

  市属高校小计

  4200

  浙江农林大学

  908

  杭州市小计

  760

  浙江海洋大学

  641

  杭州师范大学

  577

  浙江中医药大学

  778

  浙大城市学院

  183

  温州医科大学

  798

  温州市小计

  727

  浙江师范大学

  1216

  温州大学

  364

  浙江万里学院

  390

  温州理工学院

  363

  浙江科技大学

  963

  湖州市小计

  470

  浙江工商大学

  1232

  湖州师范学院

  303

  浙江理工大学

  1241

  湖州学院

  167

  嘉兴大学

  730

  嘉兴市小计

  347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1278

  嘉兴南湖学院

  347

  中国计量大学

  1039

  绍兴市小计

  303

  中国美术学院

  3243
(含“双一流补助”2000万元)

  绍兴文理学院

  303

  浙江传媒学院

  662

  衢州市小计

  518

  浙江树人学院

  436

  衢州学院

  518

  浙江财经大学

  790

  台州市小计

  376

  浙江外国语学院

  606

  台州学院

  376

  浙江音乐学院

  452

  丽水市小计

  699

  浙江警察学院

  421

  丽水学院

  699

  


原文链接:http://czt.zj.gov.cn/art/2024/12/26/art_1164164_58930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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