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12-26 文章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浙财科教〔2024〕61号
各有关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197号),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省级单位相应增加2025年“2050205高等教育”支出预算指标。市县部分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050205高等教育”支出预算科目,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市财政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及时接受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跟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相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7〕18号)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于2024年12月30日前录入“财政项目管理系统”,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将进行项目审核。各高校加快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预算执行进度将作为下一年度该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校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填报《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提前下达)》(附件2)及上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四、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浙江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提前下达)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学校名称 | 提前下达金额 | 学校名称 | 提前下达金额 |
合计 | 24399 |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 661 |
省属高校小计 | 20199 | 杭州医学院 | 475 |
浙江工业大学 | 1239 | 市属高校小计 | 4200 |
浙江农林大学 | 908 | 杭州市小计 | 760 |
浙江海洋大学 | 641 | 杭州师范大学 | 577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778 | 浙大城市学院 | 183 |
温州医科大学 | 798 | 温州市小计 | 727 |
浙江师范大学 | 1216 | 温州大学 | 364 |
浙江万里学院 | 390 | 温州理工学院 | 363 |
浙江科技大学 | 963 | 湖州市小计 | 470 |
浙江工商大学 | 1232 | 湖州师范学院 | 303 |
浙江理工大学 | 1241 | 湖州学院 | 167 |
嘉兴大学 | 730 | 嘉兴市小计 | 347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1278 | 嘉兴南湖学院 | 347 |
中国计量大学 | 1039 | 绍兴市小计 | 303 |
中国美术学院 | 3243 | 绍兴文理学院 | 303 |
浙江传媒学院 | 662 | 衢州市小计 | 518 |
浙江树人学院 | 436 | 衢州学院 | 518 |
浙江财经大学 | 790 | 台州市小计 | 376 |
浙江外国语学院 | 606 | 台州学院 | 376 |
浙江音乐学院 | 452 | 丽水市小计 | 699 |
浙江警察学院 | 421 | 丽水学院 | 699 |
原文链接:http://czt.zj.gov.cn/art/2024/12/26/art_1164164_58930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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