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杭州尚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复函
时间:2024-12-26 文章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浙财会〔2024〕51号
俞平青、沈丽萍:
你们报送的申请杭州尚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杭州尚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杭州尚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三、杭州尚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俞平青(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0171972)、沈丽萍(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3540001)。
四、杭州尚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俞平青。
五、杭州尚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申花路99号运河财富中心7幢1101室。
六、杭州尚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czt.zj.gov.cn/art/2024/12/25/art_1164164_58930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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