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处置资产的复函
时间:2024-12-26 文章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安徽省立医院报废一批固定资产的函》(皖卫函〔2024〕28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安徽省立医院申请对1984年至2018年期间购置的一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事项(共计2087件、资产账面原值8819.71万元),已经该院及你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经你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同意对该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二、上述资产处置事项由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
三、请你委督促单位依规做好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资产信息更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6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资产报废处置 | ||
资产占有单位 | 安徽省立医院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审批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处置资产的复函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2〕13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2024〕66号)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设备等资产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8819.71万元 | ||
备注 |
|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czt.ah.gov.cn/public/7041/14975570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