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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为助推天津全面实现乡村振兴贡献财政力量

时间:2022-01-19 文章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刘健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天津财政部门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努力发挥财政“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职能作用,提高做好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深化认识,增强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思想自觉

  深刻认识乡村振兴之“重”。天津财政部门立足天津“大都市、小农业”的实际情况,从“三农”工作“安民之基、治国之要”角度理解其政治意义之“重”,从新发展阶段角度理解其战略定位之“重”,从新发展格局角度理解其战略支点之“重”,从端牢中国饭碗角度理解其政治责任之“重”。始终以乡村振兴之“重”引领财政之“财”,把财政支持乡村振兴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努力推进天津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为打造津郊兴业之乡、宜居之乡、文明之乡、幸福之乡做出财政贡献。

  深刻认识乡村振兴之“全”。天津财政部门在助力乡村振兴实践中,坚持以系统观念把握“全面振兴”的科学内涵,从农业农村农民三个维度认识并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和实践路径认识并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认识并努力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深刻认识乡村振兴之“先”。天津财政部门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乡村振兴“四个优先”的重要指示精神,瞄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小站稻产业发展、“津牌”种业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结对帮扶困难村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任务,优先考虑财政“三农”干部配备,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优先保障天津“三农”发展资金投入,优先支持天津农村公共服务,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充足的“军需粮草”,为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强化保障,增强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政治自觉

  强化政治保障,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天津财政部门强化“财”自觉服从服务于“政”的意识,聚焦乡村振兴当前和长远任务,在提升“政治三力”上下真功夫。注重提高政治判断力,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重要论述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确保财政工作方向准、政策精、施力足;注重提高政治领悟力,既算好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经济账、眼前账,又注重算好政治账、长远账,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效益发挥到最优;注重提高政治执行力,原原本本执行党中央以及天津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决策部署,既紧紧围绕“小站稻”产业发展、种业振兴、结对帮扶经济薄弱村等大事难事抓主抓重,也围绕农业、农村、农民等各项决策部署落细落小,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各方面和全过程。

  强化制度保障,为乡村振兴“立柱架梁”。天津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法治思维促进完善支持乡村振兴制度体系。宏观层面,突出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依据国家和天津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天津市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天津市财政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编发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工作要点,明确财政部门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具体措施。微观层面,围绕“五大振兴”制定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动物疫病和防灾救灾、农田建设、农村社会发展等5大类资金管理办法,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强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为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依托。

  强化组织保障,为乡村振兴“点兵派将”。天津财政部门坚持党建引领,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支持乡村振兴各个环节。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乡村振兴保障机制,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市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和扶贫助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培养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干部队伍,连续选派干部赴新疆和田、西藏昌都等地挂职或到天津市涉农区结对帮扶困难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担任第一书记,形成了永远不走的“工作队”;与甘肃省相关贫困县的10个贫困户结对认亲,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增强脱贫信心,圆满完成各项帮扶目标任务。

  硬化措施,增强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行动自觉

  硬化优先保障措施,推动农民收入“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十三五”期间全市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支出达801.2亿元,直接惠及津沽大地农民群众富足富裕小康生活。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我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6.8%,2020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691元、位居全国第四;财政支持的1041个帮扶困难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20万元以上,实现了村庄、环境、乡风“三美”,产业带动、转移就业、水电供应、户厕改造“四个全覆盖”,为天津市“十四五”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了丰厚的物质基础。

  硬化过渡衔接措施,确保帮扶政策“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过渡衔接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持续把脱贫县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支持重点,加强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衔接。着力优化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新疆、西藏的脱贫县。2021年及时拨付甘肃、新疆、西藏、青海及重庆帮扶资金23.1亿元,确保帮扶资金第一时间直达一线发挥效益。积极配合市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扶持经济相对薄弱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发展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模式,统筹用好相关财政资金,吸引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投入,促进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发展。

  硬化粮食安全措施,促进农业发展“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重要要求,2021年,统筹安排资金8.7亿元,综合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田建设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助力天津市夏粮生产夺取面积、总产、亩产“三增”丰收,保障津门百姓抓稳“米袋子”。提高种业安全意识,安排资金0.3亿元支持天津市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等项目建设,支持打好种业发展“翻身仗”,解决农业“卡脖子”问题,让中国饭碗中装更多天津粮。同时,统筹资金支持20万亩设施农业建设,大力提升蔬菜、肉类、禽蛋、牛奶等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累计建成放心菜基地150余家,让天津群众拎稳“菜篮子”。

  硬化绿色发展措施,推动农村环境“美”。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当成重要政治任务、幸福工程、民生事业来抓。站在“全市一盘棋”政治高度积极研究制定“厕所革命”财政奖补政策,2019-2021年,统筹中央和市财政资金5.82亿元,支持完成户厕改造总任务56.3万座、公厕改造任务4196座,浓墨重彩谱写了“小厕所大民生”文章。统筹资金62.2亿元,支持建成1139个“六化六有”美丽村庄和15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支持实施农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全域清洁化工程、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农村造林绿化等一大批让农民群众舒心舒适的“民心工程”,扮靓扮美津郊农村大地。

  硬化精打细算措施,推动资金效益“高”。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评估财政收支状况,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重要论述精神,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与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紧密结合起来。依据“十四五”乡村振兴各领域资金需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安排乡村振兴预算资金,突出重点、区分缓急调整优化项目资金结构。坚持精打细算、精准花“钱”、精细管理,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部门支付风险和基层稳定风险。落实“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要求,加强财政支持乡村振兴预算全程绩效管理,花好每一分财政资金,精准助力乡村振兴有效实施。


原文链接:http://cz.tj.gov.cn/xwdt/mtsd/202110/t20211014_5649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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