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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三个一”举措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时间:2024-03-10 文章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临澧县积极探索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新模式,坚持在“三个一”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完善监管流程,提高检查频次,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了乡镇财政资金和乡镇财政干部“两个安全”。

  一、建立一套工作专班。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成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乡财中心和财政局部门预算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二是明确工作力量。县财政局部门预算股室和每个乡镇财政所分别明确一名财政资金监管员和财政资金信息联络员。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员和信息联络员制度,分别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三是定期开展调度。领导小组每季度调度一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落实改进办法。

  二、完善一套监管流程。根据上级政策和要求,及时修订《临澧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和《临澧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业务流程图》,切实规范监管流程。一是建立指标台账。财政局部门预算股室将资金指标下达给乡镇后,乡镇财政所及时将资金指标录入“指标台账系统”,同时,财政局部门预算股室将指标分配情况反馈给乡财中心,乡财中心同步建立指标台账,方便随时了解乡镇指标到位情况。二是分类加强监管。根据资金的性质,分类完善监管办法。乡村基本支出:每季度由财政所和村账代理中心在当地的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乡财中心对公开公示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项目建设资金: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两级公益建设项目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乡村两级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要求。项目建设前,加强资金来源审核,没有资金来源或来源不足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项目建设中,实施主体要将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数量、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在项目建设地进行公示;乡镇财政所按施工进度拨付资金,并跟踪检查是否按照批复的地点和建设内容使用项目资金。项目竣工后,乡镇财政所参与工程竣工决算验收。财政补助性资金:应纳入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的项目必须应纳尽纳,并通过阳光审批系统发放。三是开展抽查巡查。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在开展乡村两级巡察、审计工作中,其中财务管理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是必查内容。乡财中心每季度开展一次财务监督检查,其中财政资金是否规范使用是重点检查内容。乡镇财政所每年对惠民惠农补贴进行重点抽查,其中惠农5项补贴和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农村低保补助等重点项目是必查项目,抽查面不少于5%;乡财中心每季度开展一次惠农补贴信息大数据比对,对于发现的异常信息以督办函的形式交主管部门核查;对大户和村干部领取补贴情况开展不定期的实地核查,确保补贴信息和补贴发放真实准确。

  三、健全一套追责体系。一是加强违规收缴。对于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资金的,一律收缴至县财政,并视情节报县纪委监委依法处理。对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二是推进信息共享。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巡察等部门紧密配合,定期交换各自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推进信息共享。三是加强结果运用。县财政局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财政所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对工作不力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财政所长,由局党组及时予以研究调整。

  



原文链接:http://czt.hunan.gov.cn/czt/xxgk/dfcz/cd/202403/t20240305_32968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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