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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698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时间:2024-10-22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委员提出的《关于调整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创业》(第0698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及背景

  根据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吸纳就业的贷款。其中,个人须属于十类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工;小微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财政部门对上述两类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比例为实际利息的50%。

  自2016年9月《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以来,财政部先后3次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但始终聚焦促进十类重点就业群体创业就业的主旨,特别是将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人群严格限制在十类重点就业群体,就是为了精准地将贴息政策惠及这类特定政策目标对象。在现行政策修订时,财政部对贷款支持范围和贴息比例均进行了优化调整。在支持范围方面,小微企业新招用重点就业群体人数比例由15%降至10%(超过100人的企业比例由8%降至5%),贷款申请门槛进一步降低,使政策惠及更多小微企业。在贴息比例方面,贴息比例统一简化为实际利率的50%,便于理解操作,有利于政策执行落地。

  近年,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面不断扩大,支持创业和促进就业作用明显。截至2023年12月末,全省创业担保贷款余额为86.83亿元,同比增长26.4%。其中,2023年对创业人员共发放15651笔,贷款金额33.95亿元;对小微企业共发放735笔,贷款金额17.45亿元。

  二、建议办理情况

  委员提出的“稳定就业岗位类、扩大就业岗位类、吸纳特定群体就业类”三点贷款贴息政策建议,主要是从贷款支持范围和贴息比例两个维度采取递进式的贴息政策。针对这两个维度,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第十二条规定“对于突破本办法规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贷款利率上限或贴息比例的贷款,专项资金不予奖补支持”。若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由“十类重点就业群体”扩展到“企业在职职工”,将贴息比例由实际贷款利率“50%”调整为“上述三类分别50%、60%、80%”,则不符合中央政策条件,无法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政策红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财政厅将认真吸纳委员的宝贵建议,积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加大工作力度,用好用足此项惠民惠企中央政策,同时省级层面实施“支小惠商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协同发力做好金融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一是抓好政策落实,积极向上争取。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引导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向中央部委反映,推动合理意见在下一轮制定政策时充分体现,进一步优化调整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和贴息比例。二是加大财政金融互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挥我省“支小惠商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使用力度,强化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信贷融资支持,财政对使用再贷款资金发放支小低利率贷款的法人银行实施奖补,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LPR+40BP,省级政策与中央政策各有侧重和互补,协同发力,提升小微企业就业带动能力并吸纳更多的就业创业人群。

  


原文链接:http://czt.sc.gov.cn/scczt/jyta/2024/10/22/ec5ba81903cb4b3ab0285fd9627cd5a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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