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12-05 文章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市属各高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教育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助学金标准
(一)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全国每年6万名增加到12万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市属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中央下达数执行。
(二)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其中一等4900元、二等3700元、三等29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四)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2024年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全国每年4.5万名增加到9万名,其中硕士研究生由全国3.5万名增加到7万名,博士研究生由全国1万名增加到2万名。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中央下达数执行。
(五)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补助标准。从2025年起,提高市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补助标准,其中硕士研究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研究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
二、提高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
(一)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在1200元-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在1200元-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三、做好政策落实,足额保障资助资金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础工作。各区县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修订本地本校奖助学金政策,强化政策落实落地力度。各区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高中教育阶段学生人数、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区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本次政策调整所需资金,地方承担部分继续由市级财政和区县财政按照现行渠道和分担方式共同承担。各区县要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有关要求,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及时下达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资助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校和学生应知尽知,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资助育人水平。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czj.cq.gov.cn/zwgk_268/zfxxgkml/zcwj/qtwj/202412/t20241205_13865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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