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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财政:立足财会监督主责,构建财会大监督格局

时间:2024-12-23 文章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长沙市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积极探索创新财政监管体制机制,多措并举,落实财会监督主责,持续提升财政监管效能,构建财会大监督格局,有力促进财会监督工作有序、规范运行。

  一、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大监督”机制。

  围绕重大决策部署、财政重点工作和资金管理需求,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工作机制。长沙市财政局抓紧制定《长沙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方案》,各区县陆续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打牢财政“大监督”的制度基础。此外,长沙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制定长沙市财政局工作分解方案,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常态化监督职责。

  二、拓展检查视野,提升“大监督”质效。

  长沙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开展各类重大专项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开展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事业单位32户、国有企业12户、代理记账机构14户;聚焦惠农补贴资金、财经纪律重点问题、预决算公开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长沙市财政局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特色检查,通过“规定动作+自选动作”,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能动性,维护财经秩序,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加强结果运用,彰显“大监督”效能。

  强化问题闭环管理,将监督成果落到实处。对于财政部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同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如某区2024年绩效评价期间共发现不符合规定发放各类资金100余万元,通过财政监督进行问题核实并约谈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成功追回财政资金30.5万元并上缴国库,切实保障财政资金运行安全。



原文链接:http://czt.hunan.gov.cn/czt/xxgk/dfcz/zs/202412/t20241216_33526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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