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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12-26 文章来源:河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公共服务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和受助学生人数,现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见附件),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综合补助。收入请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和2050303“技校教育”。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分担比例足额落实本级资金,确保免学费、助学金等政策落实到位。要足额落实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资金,省对各县(市、区)予以30%的补助,对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再倾斜支持10%。各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的认定、发放工作,严格界定“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范围”,对不符合办学条件学校注册的在校学生,不能在国家规定时限(教职成〔2009〕2号)坚持学习且达到规定学时、学习内容达不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生,不得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补助政策。

  二、各市、县要加强免学费和助学金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杜绝通过虚报学生人数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要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和助学金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河北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2〕9号),中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省财政对按政策落实中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县按补助标准的30%给予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中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提高学校运转水平。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对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和公用经费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通过虚报学生人数套取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五、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参照2024年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和本市(含省财政直管县)获得的补助资金填报2025年区域绩效目标表,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电子版发cwc109@126.com邮箱)。

  附件:2025年省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czt.hebei.gov.cn/root17/zfxx/202412/t20241224_2124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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