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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执行财政部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12-26 文章来源:河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执行财政部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属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全面及时掌握全省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情况,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4〕1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快报填报要求

  (一)金融企业应严格按照编报说明的要求填报。金融企业按照规定的适用类型填报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和财务快报补充表。

  (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金融企业,均需以合并口径填报。金融企业原则上全级次填报财务快报。

  (三)金融企业按规定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其中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实际控股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所有者权益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规定填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本保值增值率。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准则)的保险类金融企业还需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新保险准则)。

  二、报送时间及内容

  (一)报送时间。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按季度报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和其他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仅第四季度报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和省属金融企业应于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8日内向省财政厅报送财务快报,第四季度财务快报于年度结束后13日内报送。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应按照设区市财政局要求的时间,将本级管理的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资料报送设区市财政局,由设区市财政局统一审核上报。

  (二)报送内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报送资料包括: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报表、财务快报分析报告。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和省属金融企业每季度应将本地区(公司)报表数据、相关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及盖章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按要求高质量撰写分析报告,及时上报数据资料,务必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分析深入透彻、资料全面完整。

  联系人:袁韬0311-86773203 崔林0311-66651666

  邮箱:jrqycwbb@126.com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 17日


原文链接:http://czt.hebei.gov.cn/root17/zfxx/202412/t20241226_2125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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