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关于同意钦州港港口管理基地项目新增港池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时间:2024-12-26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桂财综〔2024〕6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来文《关于钦州港港口管理基地项目新增港池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的申请》收悉。自治区海洋局按规定程序对该项目免缴应缴国库的海域使用金进行初审并出具了意见。经研究,现根据国家有关海域使用金政策规定,就钦州港港口管理基地项目新增港池用海海域使用金免缴事项批复如下:
一、钦州港港口管理基地项目新增港池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用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等规定,同意钦州港港口管理基地项目新增港池用海面积0.8928公顷免缴29年用海年限的海域使用金。
二、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者经批准改变用途或用海性质的,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免缴申请和报批手续。
特此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4年1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czt.gxzf.gov.cn/zfxxgkzl/fdzdgknr/zfxjj/t194481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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