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11 文章来源:河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年11月25日,河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冀财资〔2024〕111号,以下简称《使用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河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政发〔2023〕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冀财资〔2019〕111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使用办法》共9章58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管理范围。对标国家和我省相关制度,新修订的《使用办法》,将管理范围由原来的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整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统一规范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全流程管理工作,推动形成更为高效的协同管理机制。
(二)完善管理权限。结合实际,明确了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直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审批权限。为进一步从严管理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工作,重点将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由原来向省直部门放权300万元,调整为全部由省财政厅审批。
(三)细化管理要求。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进一步细化了国有资产使用基础管理和自用管理,完善了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审批流程、申报材料清单、招租、合同签订等规定,并明确了国有资产使用收入管理等要求。
原文链接:http://czt.hebei.gov.cn/root17/zfxx/202412/t20241206_2115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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