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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时间:2024-12-23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一、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开展的第一项税收改革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和确保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重要内容。根据《实施办法》授权,统筹考虑本市现行水资源费制度和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要求等各方面因素,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起草形成《关于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总体安排是什么?

    答:本市水资源税改革主要按照税费平移、平稳衔接、分类调控的基本原则,将本市现行水资源费的征收分类、征收标准、减免规定等进行整体平移,总体保持改革前后税费负担基本稳定,实现水资源费制度向水资源税制度的有序转换。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主要对国家授权地方确定事项予以明确,包括:本市具体适用税额标准、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计征方式、擅自取用水和超许可用水相关加征规定、农业生产取用水税收优惠、相关征收管理要求等。

    四、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答:水资源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五、本市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如何确定?

    答:本市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基本平移原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同时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市管理实际,细化明确特种取用水、疏干排水、水源热泵取用水以及擅自取用水和超许可取水情形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通过设置差别税额,强化分类调控,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六、本市水资源税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有何规定?

    答:本市水资源税按季度申报,由纳税人向其本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七、水资源费改税是否影响本市供水价格?

    答:不会。本市水资源税保持改革前后税费负担基本稳定,改革后,本市居民和非居民供水价格均保持不变。

    八、《通知》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本市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原文链接: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jd_8969/qt_8982/20241219/c85c7e66abff42518eeeee3a27444d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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