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监管局:坚持“四个一起” 做好“四个同向” 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
时间:2024-12-23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云南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财政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机关党建和财政监管业务深度融合。
一、坚持党建业务一起谋划,做好目标同向,推动党建业务思想融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牢固树立“当家是党中央当家、理财是党中央理财,财政部是执行部门、服务部门”的政治机关意识。严格执行云南监管局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11条具体措施,坚持“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政治要件”,政治机关意识更加强化,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成效进一步增强,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二是以“五学联动”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领导带学、支部共学、分层研学、个人自学、实战检学的“五学联动”学习机制和外部专家学者、内部党员干部共同开讲的“干部讲堂”机制,在局机关形成浓厚理论学习氛围,2022年以来连续2年获部“三优”评比和“财青8+”优秀组织奖,2人获云南省直机关理论学习先进表彰。三是统筹谋划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制度体系。局党组定期研究党建业务重大事项和制度建设整体架构。在原有25项党建制度体系基础上,结合云南监管局特点,继续修订和完善7项党建制度办法,重点突出党建对业务的引领和促进作用,保障党建业务质效同向提升。
二、坚持党建业务一起部署,做好进度同步,推动党建业务机制融合
一是坚持融合发展思路。局党组同步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和业务重点任务分解和季度从严治党责任分工,对全局六大类20余项党建任务及年度财政监管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局务会一体研究党建业务具体工作、安排具体项目,确保党建业务同步开展。二是创新融合发展载体。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特色党建,提升党建成效促进业务高质量发展。创新财青夜话、青年沙龙、道德讲堂、1+6+N(1项整体特色品牌+一支部一品牌+各项业务工作方法)整体工作品牌等机制。分层次在全局范围开展品牌建设、支部工作法等党建业务提质增效的大学习、大讨论,推动实施思想建设、青年教育、党建品牌、支部工作“四项提升”。三是探索融合运行新机制。引导鼓励基层党组织拓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联学联建联创等活动形式。将机关党建与财税政策宣传、调研发展困难、调查社会民生、走访服务群众等工作融合,推动党建业务融合同频共振、共同深入发展。
三、坚持党建业务一起落实,做好工作同力,推动党建业务管理融合
一是压实“四级八岗”层层负责的宝塔型党建责任制。针对基层党组织党建责任落实和工作合力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紧扣局党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支部以及从党组书记到支部委员“四级八岗”主体责任、专门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不断健全完善责任和监督体系,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局机关连续6年在省直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为优秀。二是深化机关作风、效能革命,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印发年度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方案和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三服务”清单,制定印发“年度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方案”,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20条措施,制定面对群众和服务对象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3项制度。优化赴基层调研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省级信息平台减少扎堆调研,切实为基层减负。三是搭建党建业务“比学赶超”效能提升平台,多头发力抓好党建促业务。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实践活动和“转作风提效能·当标杆作示范”两项大比拼活动,从党建、业务等多个维度对照优秀监管局,学习先进经验,比拼服务高质量发展成效。
四、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检查,做好考核同责,推动党建业务责任融合
一是党建业务同评比。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进行模范之星评星授旗活动。按季度评比党建工作扎实、业务成效突出的党支部授予“流动红旗党支部”,评选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表现突出的党员授予“机关模范之星”,激励基层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党员创先争优活力。1个党支部获评云南首批“省直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先锋党支部”,1个党支部获评“省直机关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9名党员获得省、部和省直工委先进表彰。二是党建业务同检查。按照对监管局综合考核有关要求,全面梳理全局党建业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责任落实情况,从党建业务信息等方面开展自查、互查和督导检查工作。查找存在短板问题,不断改进提升工作质量。三是党建业务同考核。建立《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办法》,要求党建业务共同述职,结合党建业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评议。创新“四不两直”下沉监督、支部廉政监督员、支部廉政台账、八小时外监督等监督机制,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党风廉政情况等进行同频监督,促使监督执纪责任落实到位,纪律规矩执行到位。
原文链接:http://yn.mof.gov.cn/caizhengjiancha/202411/t20241125_39483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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