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监管局:强化会计监管 筑牢财会监督基石
时间:2024-12-23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厦门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主动树立监管新理念,不断打造监管新机制,积极构建高效的会计监管体系,促进财会监督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取得监管新长效。
一、健全机制,确保会计监管工作流程规范化
厦门监管局以机制建设作为推进财会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总结梳理前期财会监督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意见》要求修订财会监督“四书”和“五规程”等相关监管业务制度,促进财会监督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陆续出台了《财政部厦门监管局财会监督工作重点企业监控操作规程(试行)》《厦门监管局财会监督日常监控预警规则》和《厦门监管局财会监督日常监控数据来源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明确会计监管的重点和内容,细化工作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做到制度先行,依法监督。二是建立重点监控企业资料报送制度及基础数据库。制发《关于开展财会监督重点企业日常监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收集相关财务资料建立基础数据资料库,并按照财政部统一软件报表格式进行财务数据整理和归集,便于下一步导入财务分析软件进行系统分析和预警提示。三是制定重点监控企业日常监控操作规程。制发《财政部厦门监管局财会监督工作重点企业监控操作规程(试行)》,对监控职责要求、监控内容、监控方法及沟通协调、监控人员工作纪律等进行了规范明确,确保了对重点监控对象的持续、动态监控规范有序、有迹可循,为有序推进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科技赋能,提升会计监管精准度
厦门监管局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大数据+监管”,深入挖掘相关数据的关联性和价值,实现监管数据的成果应用最大化,提升财会监督成效。一是注重报表分析信息化建设。与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充分沟通,对辖区内非上市/非发债主体日常监管系统进行补充完善,优化初始数据导入模式和预警指标设置,加强数据库建设,有效发挥系统分析预警功能。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通过“算力”代替“人力”,及时发现重点监控对象日常运营中的潜在问题,实现高效监督、精准监督。二是注重提高日常监控针对性。区别不同类型企业进行侧重分析关注,重点关注增减变化异常问题,对重点科目存在的合理性进行关注分析。对集团公司的监控分析,侧重对集团内部往来和重点子公司财务数据分析,提高监控分析的有效性。三是注重非现场监管实效性。日常监控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对重点企业建立常规、持续和动态的财务报表分析机制,强化财务比率分析、趋势变动分析、同行业比较分析等。针对特殊行业在通用指标基础上关注企业性质和行业特定指标。针对重点贷款企业,关注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贷款资金使用是否规范;针对金融机构,关注费用支出的合规性、贷款资金投向情况和服务实体经济情况。
三、精准监管,不断优化小分队现场核查工作机制
厦门监管局建立健全小分队现场核查工作机制,对于监控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发函询问进行督导整改或组成核查小分队开展实地核查,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单独成立核查小分队开展“点穴式”核查。一是查深查透。核查小分队结合日常监控分析掌握的基础信息,针对具有行业特点且较为普遍的问题,采取查阅账簿、调阅资料等方式,对被核查单位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调查;针对具有企业个体特色或者错综复杂的问题开展上下游延伸的“穿透式监管”,对相关问题线索一核到底。二是分类处理。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处理:对理解偏差、操作失误等主观错误造成的问题,核查小分队向被核查单位提出调整会计处理、来函说明备案等整改意见;对核实属违反财政财务法律法规但性质不严重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违反有关规定,且性质严重的,报经财政部监督评价局批准后,开展重点检查。三是监管闭环。厦门监管局强化对个案精准核查、深度剖析,坚决查实并督促整改到位,适时通报典型案例,提醒督促其他企业自查自纠,实现“小切口、大突破”,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范问题”。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范围的问题及时移交,形成有效震慑和监管合力。
四、协作共治,形成优势互补监管合力
厦门监管局以《厦门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和《厦门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合作框架,强化与厦门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监管联动,加强统筹协调、优势互补,凝聚会计监管合力。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双方在拟定年度现场监管计划时加强协商,以各自法定职责和检查计划为基础,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项目联合监管项目,实行“从企到所”“从所到企”双向监管,做到“一案双查”。通过整合双方人力、物力,减轻监督成本,增强执法协作性,避免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减轻监管对象负担,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拓宽检查辐射面,提升监管效能。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加强信息交流与工作协同,相互通报年度财会监督重点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相关数据、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情况,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提升效能。加强区域内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协同监督。日常财会监督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沟通、共同剖析问题,形成一致处理意见,放大监管效应。三是建立问题移送机制。加强监督成果的互认共享,及时分析运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对财会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双方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应当由其他机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问题,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违反党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四是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联动。积极探索构建监管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筛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对违规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预警,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强化监管信息互通、信息共享,促进监管成果相互利用,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原文链接:http://xm.mof.gov.cn/caizhengjiancha/202412/t20241218_39499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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