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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监管局:强化金融监管 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12-05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履行财政部赋予的金融监管职责,严肃财经纪律,山西监管局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运行监管,引导金融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平稳运行,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策学习。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财政部及监管局局党组工作安排,加强对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建立支部会议领学制度,与支部党员学习讨论、检视交流,要求定期撰写学习心得,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紧紧围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强化对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尤其加强对金融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定期集中学习制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快速提高人员素质,提升金融监管工作成效,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建立协同机制,强化协调配合。一是按照“统一协调、分工明确、相互协作、联勤联动”原则,细化各部门职责边界清单,逐步明确部门主体责任及配合责任,健全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着力打造金融监管协作配合新格局。二是不断加强与属地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形势分析、政策协调等方面沟通与协作,持续推动各部门优化协同、高效履职,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三是明确推动信息共享、力量联动、协同反馈、整改问效,建立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机构间财会监管信息共享和交流,形成监督合力。

  三、强化履职尽责,提升监管能力。作为财政部派出机构,山西监管局充分发挥属地优势,认真履行中央编办、财政部赋予的职责,扎实开展财政金融监管,全力服务山西金融工作。一是开展属地中央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监管,重点聚焦资产处置、薪酬管理、准备金计提、集中采购等方面。强化对属地中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薪酬管理、资产运营、成本费用、财务信息以及国家重大金融政策落实等财务管理情况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持续做好对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和运营情况监管监测工作。二是开展属地金融运行分析,从财政金融管理角度出发,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财政运行特点,通过常态化数据分析监测、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日常数据监测、金融形势分析,了解掌握本地区金融企业运行情况,按季形成季度金融运行分析报告,提出政策建议。同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进展,不定期开展抽查核查,完善监管机制。三是重点监管国有金融资本运行状况。依法依规监督金融企业及有关组织、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维护国有金融资产价值。

  四、聚焦重点问题,开展实地核查。一是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对金融机构各项报表数据认真对比分析,发现疑点和线索,有针对性选取1-2个有代表性金融企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疑点事项,分组分工开展全面实地核查工作,视工作需要与核查进度,必要时对以前年度或其他有关单位进行延伸核查。二是对核查发现重大违规违纪事项,一追到底,查深查透,确保检查发现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必要时按照规定移交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及时形成报告并提出应对预案和政策建议一并报送财政部,同时要求被核查单位进行针对性整改,确保检查质量,提高检查成效。

  五、全面督导整改,确保责任落实。一是针对实地核查出现的相关问题,要求被核查单位高度重视,层层压实整改责任,严格落实整改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清单,定期反馈整改情况。同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实现标本兼治,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二是监管局安排专人持续跟踪对接,采取挂账督办、专案盯办、预警提醒、技术帮扶等举措,督促抓好整改工作,跟进问题整改进度,动态监管整改情况。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及时约谈推进,确保核查发现问题在限期内全面整改落地,促进地方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sn.mof.gov.cn/gzdt/caizhengjiancha/202412/t20241203_39488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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