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监管局:牢抓“三个环节” 做深做细财政收入监管工作
时间:2024-12-11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财政收入事关财政收支预算平衡,做好财政收入监管工作是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宁波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牢牢抓住中央财政收入审核审批、跟踪调查、预警研判等工作环节,多措并举做深做细财政收入监管工作,为财政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一、严抓审核审批环节,有效履行财政收入监管职能。中央财政收入审核审批监管事项涉及增值税先征后返(退)审核、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复查、代收罚没收入手续费退付审核、属地单位中央非税收入退付审核、成品油税费改革收入划转清算审核、增值税留抵退税调库等多项工作,政策涵盖面广,部分涉税事项政策沿革久远,必须找准审核重点,实现“靶向发力”。一是准确把握精髓要义。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和相关财税优惠政策,重点理解掌握政策出台背景、适用条件、适用对象、优惠标准等内容,进一步明晰规定要求和工作流程,梳理审核思路和要点,形成审核资料清单,为进一步提升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做足充分准备。二是健全完善审核审批机制。加强与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信息互通,按季与属地海关共享增值税先征后返(退)退付、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业务办理信息,有效防范财税优惠政策执行风险。制作审核要点清单,严格逐条对照并记录业务审核情况,确保审核规范。三是树牢“寓管理于服务”理念。以改进工作作风、加快发挥资金效用等为目标,努力实现“高效监管+贴心服务”,如,对退税申报人做好“一对一”辅导,明确申报资料要求,及时提醒补充佐证资料,帮助加快退税申报流程。在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工作流程的同时,不断优化工作方法,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尽可能压缩审核审批时间,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益。
二、主抓跟踪调查环节,积极开拓财政收入监管路径。牢固树立“一盘棋”监管理念,将财政运行分析评估与财政收入监管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一体化推进财政收入数据和情况收集、部门和企业调研走访、综合分析研判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监管成效。一是不定期开展重点领域调研。立足宁波制造业、外贸大市实际,密切关注汽车石化等支柱产业、重点税源企业以及进出口整体形势等关键领域,加强跟踪调研,多维度了解企业经营、产业发展、上下游产业支撑、内外需求变化、政策落地和国际形势影响等情况,为精准分析财政收入夯实基础。二是常态化开展重点中央非税收入监缴。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矿业权出让收入等中央非税收入的征收报表及相关业务资料,并与税务征收、国库入库等数据进行比对,确保中央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三是定期开展中央财政收入分析。每季度对中央财政收入进行专项分析,聚焦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主要变化科目,深入分析当期增减收主要原因,包括政策性因素和经济因素、短期因素和中长期因素等,直观反映属地经济运行、行政执法、国有资产资源处置等各方面情况,为上级精准研判全国经济财政形势、针对性出台调整财税政策等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紧抓预警研判环节,全面提升财政收入监管质效。加强财政收入监管的上下贯通,综合日常监控、调查研究、专项工作等渠道掌握的异常情况,一方面向地方有关部门提示跟进、督促整改,另一方面及时向上反映情况,切实发挥好“探头”“哨兵”作用。一是系统开展专项调查核实。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紧盯属地非税收入组织情况,全面收集非税收入报表、明细账、主管部门业务台账、有关资产处置交易资料等,深入了解核实收入组织过程和有关依据,认真评估收入组织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约谈地方财政部门,加强监管指导和跟踪督促。二是建立常态化预警机制。根据上级下发的财政运行监测月报,结合属地财政运行日常监控发现的有关情况,定期向相关县区下发监管意见函,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核实,对相关问题迅速责成整改,充分发挥事中监督的积极作用。三是保持灵敏高效的监管反应。针对财政收入监管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对接主管部门了解具体情况、进展过程以及解决方法,分析研判对财税政策执行、地方财政平稳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及时做好向上请示报告工作,真正做到监管靠前、积极主动。
原文链接:http://nb.mof.gov.cn/czjg/dcyj/202412/t20241205_39489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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